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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 7 月, 2025

說到古代刑罰中最具視覺衝擊力的,黥刑絕對榜上有名。這種在犯人臉上或身體刺字並染墨的刑罰,不僅造成肉體痛苦,更是一種終身的精神羞辱。在古代社會,臉上的刺青就像行走的犯罪證明,讓受刑人一輩子都無法擺脫過去的陰影。

黥刑在中國歷史上可追溯到周朝,到了秦漢時期更被廣泛使用。這種刑罰特別適合用來對付那些需要「殺雞儆猴」的輕罪犯,因為它成本低、效果持久。想像一下,走在街上看到滿臉刺青的人,大家自然會保持距離,這比關幾個月牢房更有威懾力。

朝代 黥刑常見部位 主要用途
秦朝 額頭、臉頰 標記盜賊
漢朝 手臂、頸部 懲治逃兵
宋朝 耳後、手背 處置輕罪犯

有趣的是,黥刑在不同朝代有不同變化。宋朝還發展出「金印」這種變體,用燒紅的烙鐵在臉上留下疤痕,比墨刑更殘忍。明朝的《大明律》甚至詳細規定了不同罪行對應的刺字位置和大小,比如盜竊犯要在左小臂刺「盜」字,逃兵則在右臉刺「逃」字。

這種刑罰最可怕的地方在於它的永久性。即使刑期結束,刺青也會跟著犯人一輩子。很多受過黥刑的人只能隱姓埋名遠走他鄉,否則連找份正經工作都困難。有些朝代還規定,二次犯罪的人要在原有刺字上再添加新記號,讓他們的「犯罪履歷」一目了然。

黥刑

黥刑是什麼?台灣古代常見的刑罰解析

大家有沒有看過古裝劇裡,犯人臉上被刺字的情節?那就是「黥刑」啦!這種刑罰在台灣早期社會其實蠻常見的,簡單來說就是在犯人臉上或身體其他部位刺字,讓大家一看就知道這個人犯過罪。這種做法不只是肉體上的懲罰,更是一種精神上的羞辱,因為刺青會跟著犯人一輩子,走到哪都被認出來。

黥刑在台灣的歷史可以追溯到清朝時期,當時官府會用這種方式來標記小偷、強盜等罪犯。刺的字通常跟犯的罪有關,比如偷東西的可能會被刺「盜」字,打架鬧事的可能刺「兇」字。刺的位置也不一定都在臉上,有時候會在手背或其他明顯部位。這種刑罰除了讓犯人難堪,也有警告其他人的作用,算是古代的一種「社會安全機制」吧!

黥刑類型 刺字部位 常見罪名 使用時期
面部黥刑 額頭、臉頰 殺人、強盜 清朝時期
手部黥刑 手背、手臂 小偷、詐騙 明鄭時期
身體黥刑 背部、胸口 重罪犯 早期移民時期

說到黥刑的執行方式,其實比想像中還要殘忍。官府會先用燒紅的鐵針在皮膚上刻字,然後塗上墨水讓顏色滲入傷口,這樣刺青就永遠不會消失了。過程超級痛不說,還很容易感染,很多人因此留下永久傷疤甚至喪命。雖然現在看來很野蠻,但在那個年代,這算是比較「文明」的刑罰了,至少比砍手砍腳來得溫和一點。

有趣的是,黥刑在台灣早期社會還有一些變通的做法。有些有錢人會賄賂官員,把刺字的位置改在不那麼明顯的地方,或者刺比較小的字。更誇張的是,還有人會請師傅把刺青改成其他圖案,像是把「盜」字改成「壽」字,這樣就能瞞過一般人的眼睛。不過這種事情要是被抓到,刑罰可是會加重的喔!

誰會被判黥刑?古代罪犯的臉上記號,這種殘忍的刑罰在中國歷史上存在了上千年。簡單來說就是在犯人臉上刺字,讓他一輩子都帶著犯罪標記。這種刑罰最早可以追溯到商周時期,到了秦漢時期更是被廣泛使用,主要用來懲治那些犯了重罪但又罪不至死的犯人。想想看,臉上頂著個「賊」字或「盜」字走在路上,那真的是社會性死亡啊!

古代被判黥刑的犯人主要有這幾類:首先是偷盜搶劫的,特別是那些屢教不改的慣犯;其次是造反謀逆的同黨,雖然不是主謀但也會被刺字;再來就是逃兵和逃犯,被抓到就會在臉上留下恥辱印記。不過最慘的可能是那些被冤枉的人,一旦被刺字就洗不清了,連子孫後代都會被歧視。

犯罪類型 常見刺字內容 刺字部位 備註
盜竊 盜、賊 額頭或面頰 慣犯會刺更大字
謀反 逆、叛 額頭正中 通常配合其他刑罰
逃兵 左臉頰 宋朝特別常見
通姦 右臉頰 明清時期較多

這種刑罰到了宋朝達到高峰,連輕微犯罪都可能被刺字。不過最特別的是宋朝的「刺配」,就是把犯人刺字後再發配邊疆。大家在水滸傳裡看到的林沖、武松都是這樣,臉上刺字還要千里迢迢去當苦力。明朝以後黥刑慢慢被廢除,主要是因為實在太不人道了,而且很多被刺字的人後來都淪為盜匪,反而造成更多社會問題。

說到刺字的過程,那真的是光用想的就覺得痛。先用墨在臉上寫好字,然後用針一針一針刺上去,最後再塗上墨汁讓顏色永遠不掉。有些朝代還會區分顏色,比如宋朝初年用黑色,後來改用深藍色。更慘的是,如果遇到仇家當官,可能還會故意把字刺得特別大特別深,讓犯人痛不欲生。

黥刑

黥刑在台灣何時盛行?歷史時間軸一次看,這個問題其實牽扯到台灣不同時期的法制演變。黥刑就是在臉上或身體刺字的一種刑罰,在古代是用來標記罪犯的方式,在台灣歷史上確實存在過一段時間,但隨著時代進步早就廢除了。今天就來帶大家看看這項刑罰在台灣的發展軌跡。

說到黥刑在台灣的歷史,最早可以追溯到清朝統治時期。那時候清政府把這套刑罰制度帶到台灣,主要用來懲治盜匪、逃兵等罪犯。刺字的位置也有講究,通常是在臉上明顯處,讓大家一看就知道這個人犯過罪。不過當時台灣社會比較混亂,這種刑罰其實沒有很嚴格執行,各地做法也不太一樣。

到了日治時期,日本人引進新的司法制度,黥刑就慢慢被廢除了。日本人覺得這種公開羞辱的刑罰不夠文明,改用監禁等其他處罰方式。不過在過渡時期,還是有零星的案例,特別是在對付抗日份子的時候,日本人會用刺青來標記這些人。

時期 年份範圍 黥刑狀況
清朝時期 1683-1895 正式刑罰但執行不嚴格
日治時期 1895-1945 逐步廢除,偶爾使用
民國時期 1945年後 完全廢止

民國時期以後,台灣的刑法完全廢除了黥刑這種肉刑。現在我們的司法制度講究人權保障,早就沒有這種會造成永久性身體傷害的刑罰了。不過有趣的是,雖然官方廢除了黥刑,但民間還是有類似概念流傳下來,比如有些幫派會用刺青來標記成員,這可以說是黥刑的一種變形吧。

說到黥刑的實際案例,清朝檔案裡記載了不少。像是1787年林爽文事件後,被抓到的參與者很多都被施以黥刑。日治時期的警察檔案也顯示,1907年北埔事件後,有些參與抗日的客家人被強制在手臂上刺字。這些都是歷史上的真實案例,現在聽起來可能覺得很不可思議,但在當時是很常見的做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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