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意義:
在刑事訴訟過程中,搜索是指檢察機關為發現被告或犯罪證據,強制處分其身體、物件、電磁紀錄、住宅或其他處所的行為;扣押則為檢調機關為保全證物或得沒收之物,強制所有人、持有者或保管人交出該物的行為。
二、搜索類型:


1. 有搜索票的搜索:
搜索原則上應使用搜索票,搜索票應載明案由、有效期間、法官簽名等事項,如有欠缺,受搜索單位可拒絕執行。
2. 無搜索票的搜索:
a) 附帶搜索:
逮捕被告、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、羈押時,雖無搜索票,可逕行搜索其身體、隨身物件、交通工具及其立即可觸及之處所。
b) 逕行搜索:
-
對「人」的逕行搜索:
- 因逮捕被告、執行拘提、羈押,確定被告或嫌疑人確實在內。
- 因追躡現行犯或逮捕逃犯,確定現行犯或逃犯確實在內。
- 有明確事實顯示有人在內犯罪且情況緊急。
-
對「物」的逕行搜索:
- 檢察官指揮司法警察執行逕行搜索,司法警察不得自行執行。
c) 同意搜索:
經受搜索人同意,執行搜索。
三、比較表:
特徵 | 搜索 | 扣押 |
---|---|---|
目的 | 發現被告、犯罪證據 | 保全證物或得沒收之物 |
權限 | 檢察機關 | 檢調機關 |
對象 | 被告或第三人 | 物品 |
程序 | 有/無搜索票 | 命令所有人交出 |
согласие | 同意搜索 | 無 |
搜索票查詢:瞭解您的權利和執法機關的權限
搜索票是執法機關獲得法院命令,允許他們在特定地點搜索特定物品或證據的合法權限。搜索票查詢允許個人查看執法機關對其進行的搜索票。
搜索票查詢權利
根據您居住的國家/地區,您可能享有查看搜索票的權利。在台灣,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33條,被搜索人或其辯護人得在搜索後向檢察官或法官聲請查閲搜索票。
搜索票查詢步驟
要進行搜索票查詢,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驟操作:
- 查看法規規定:確定您居住的國家/地區是否允許搜索票查詢。
- 蒐集相關資訊:蒐集搜索票的日期、地點、案件編號等相關資訊。
- 向主管機關提出請求:向檢察官或法官提出書面請求,要求查閲特定搜索票。
- 繳納手續費:根據相關規定,您可能需要繳納手續費才能查看搜索票。
- 查閲搜索票:在得到批准後,您可以查閲原始搜索票或獲得副本。
搜索票查詢的表格
以下是一份搜索票查詢請求表格:
- 合理依據:搜索票必須基於合理的依據(可能原因),表明某個特定地點可能有特定物品或證據。
- 具體描述:搜索票必須具體描述要搜索的場所、時間和物件。
- 遵守程序:執行搜索票時必須遵守適當的程序,例如通知被搜索人並出示搜索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