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工喪假指南
根據勞工請假規則第 3 條,勞工因親屬逝世可申請喪假,具體天數由親屬關係親疏程度決定。


親屬關係 | 喪假天數 |
---|---|
直系親屬(父母、配偶、子女) | 6-8 天 |
兄弟姐妹 | 6 天 |
祖父母、曾祖父母 | 6 天 |
外祖父母 | 6 天 |
三等親內其他親屬(僅限直系血親) | 3 天 |
喪假規定
- 喪假按天數計算,每次請假至少半天。
- 喪假期間不得扣發薪資。
- 喪假可分次申請,但須在逝世後半年內請完。
- 申請喪假時需提供親屬死亡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。
公務人員喪假
公務人員喪假天數與勞工相同,但請假單位為時。
注意事項
- 勞工喪假
- 親屬逝世
- 喪假天數
- 證明文件
- 公務人員喪假
叔叔喪假天數
喪親之痛對於每個人來説都是難以承受的,我國勞動基準法基於人情倫理,明訂有喪假規定,以給予勞工適當的時間處理喪事並調適心情。其中,叔叔喪假天數為 3 天。
勞動基準法對於各親屬喪假天數的規定如下:
親屬關係 | 喪假天數 |
---|---|
父母、養父母或配偶 | 8 天 |
兄弟姐妹、未婚配偶或祖父母 | 6 天 |
曾祖父母、子媳或孫子女 | 4 天 |
叔叔、伯父、舅父或姨父 | 3 天 |
堂兄弟姐妹、表兄弟姐妹或已婚配偶之父母 | 2 天 |
值得注意的是,喪假天數僅適用於實際有喪葬事宜需要處理的情形,若勞工因非可歸責於己的事由未能於喪假期間處理喪事,則可請求僱主另給予必要的時間。
以下是申請叔叔喪假時的注意事項:
- 應於喪葬事宜處理完畢後儘速向僱主提出申請。
- 需檢附親屬死亡證明或户籍謄本等證明文件。
- 喪假天數自死亡或發現死亡之日起算。
- 喪假期間工資照給。
案例解析
小明於 10 月 1 日收到消息,其叔叔於當日不幸過世。小明 10 月 2 日依規定向僱主請喪假 3 天,處理後事。僱主應給予小明 10 月 2 日至 10 月 4 日共 3 天的喪假,且喪假期間的工資應照給。
小結
叔叔喪假天數為 3 天,適用於叔叔過世後處理喪葬事宜的情形。勞工應於處理完畢後儘速向僱主提出申請,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。僱主應依法給予勞工喪假,以保障勞工應有的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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