長命契(聯權共有):遺產繼承與業權保障
前言
聯名買樓時,「分權共有」與「聯權共有」兩種制度的選擇至關重要,本文剖析聯權共有的概念,避免誤以為擁有半數業權卻無話事權的陷阱。
聯權共有(長命契)
在聯權共有制度下,聯名人共同擁有全數業權,享有相互重疊的權利(Right of Survivorship)。當其中一名聯名人去世,其業權將自動轉讓給存活的聯名人,而不視為遺產處理。
「長命契」的由來
聯權共有俗稱「長命契」,源於業權重疊的特性,每位聯名人看似擁有整項物業。
業權轉讓的限制
聯權共有要求所有聯名人就業權決定達成共識,才能通過轉名或出售等行為。

業權繼承
聯名人的業權權益互相重疊,因此不可擅自轉讓。當聯名人間死亡,其業權自動轉移給其他聯名人,而非遺產。
長命契優點
簡化繼承程序
聯權共有的最大優點是自動繼承,省去繁瑣的遺產辦理手續。
保障業權不受侵害
長命契下,任何聯名人均需取得其他聯名人的同意,才能處理業權,避免單方擅自處置。
豁免重貸按揭
若長命契中聯名人去世,且物業未清償按揭,其他聯名人無需重新申請按揭。
瓜分長命契業權
倘若長命契持有人欲將業權轉移給後代,可透過「瓜分業權」的契據,明確界定每個繼承人的業權份額。
結論
聯權共有(長命契)對於保障遺產繼承和避免業權糾紛具有顯著優勢。在聯名買樓前,仔細考量不同制度的差異,才能做出最符合自身需求的選擇。
表格:聯權共有與分權共有的比較
| 特性 | 聯權共有(長命契) | 分權共有 |
|---|---|---|
| 業權 | 聯名人共同擁有全部 | 聯名人獨立擁有各自業權 |
| 權利 | 所有聯名人擁有重疊權利 | 聯名人擁有各自業權 |
| 死亡轉讓 | 自動轉移給存活聯名人 | 根據繼承法分配 |
| 業權處置 | 需所有聯名人同意 | 聯名人可自行處置 |
何謂長命契約?
定義
長命契約(longevity contract)是一種保險契約,旨在為個人在老年時期提供經濟保障。其基本概念是,在個人工作期間向保險公司支付保費,而保險公司則承諾在個人退休後支付一定期間的給付金額。
特點
長命契約具有以下特點:
- 延期給付:給付時間通常在個人退休後,例如 65 歲或 67 歲。
- 固定給付:給付金額通常按月或按年固定支付,且金額不會隨著時間而調整。
- 保障期間:保障期間通常為個人退休後的 10 年、20 年或終身。
- 保費支付:保費通常在個人工作期間按月或按年支付,直到退休或保障期限結束。
好處
長命契約的主要好處包括:
- 財務安全:在老年時期提供經濟保障,避免個人陷入貧困。
- 退休規劃:協助個人為退休後的生活做好規劃。
- 遺產規劃:保障期間未領完的給付金額可作為遺產留給受益人。
種類
長命契約有多種種類,包括:
| 種類 | 特點 |
|---|---|
| 即期年金 | 一次性繳納保費,立即開始領取給付 |
| 遞延年金 | 保費分期繳納,退休後開始領取給付 |
| 終身年金 | 保證個人在有生之年都能領取給付 |
| 變額年金 | 給付金額與投資績效相連,有漲有跌 |
選擇要點
選擇長命契約時,應考慮以下要點:
- 財務需求:老年時期的財務需求。
- 退休年齡:預計退休年齡。
- 保障期間:希望保障的期間。
- 保險公司信譽:保險公司的財務能力和信譽。
- 費用:保費和管理費用。
風險
長命契約也存在一定風險,包括:
延伸閲讀…
長命契是甚麼? 優缺點全分析- 蔣一洪-樓市蔣門人
何謂長命契? – 香港經濟日報- 知識庫
- 投資風險:變額年金的給付金額可能隨投資績效波動。
- 利率風險:固定給付年金的給付金額可能會受到利率變動的影響。
- 死亡風險:在保障期間內死亡,可能無法領取全部給付金額。
